电动车出行真的挺方便的,不用担心限行问题,也不用担心会堵车,而在不少城市中,对于电动车也不是人人都可以驾驶的,那么上海电动自行车驾驶年龄限制详情见正文。
根据《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:
驾驶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(电动)轮椅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;
(二)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时速;
(三)在夜间或者遇有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,开启照明装置;
(四)不得连续多次、长时间鸣喇叭;
(五)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;
(六)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(电动)轮椅车。
(一)经本市公安机关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(电动)轮椅车、人力三轮车;
(二)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、残疾人手摇轮椅车;
(三)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。
新购车辆应当登记上牌的,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十五日内临时通行。
禁止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(一)保持制动器、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;
(二)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
(三)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;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自行车、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,残疾人手摇轮椅车、残疾人机动(电动)轮椅车、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;
(四)不得逆向行驶;
(五)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,不得驶入机动车道;
(六)不得驶入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(含高架道路,下同)、越江桥隧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;
(七)行经人行横道时,减速行驶,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,停车让行;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的,应当避让;
(八)转弯前减速慢行,伸手示意,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;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;
(九)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、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;
(十)不得牵引动物,不得拖挂载人载物等装置;
(十一)通过交叉路口时,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非机动车让左转弯非机动车先行。
禁止驾驶拼装、加装、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。
禁止使用非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。